
岳塘新聞網7月25日訊(通訊員:宋文慶 鄒凌昊)為全面推進“警司聯動”工作走實走深,加強“近民快調”效率,實現優(yōu)勢互補,確保矛盾糾紛處早、處小。近日,岳塘區(qū)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東坪派出所調解室成功調解了一起因信任缺位,拼車遭誤解引發(fā)的矛盾糾紛。
在岳塘區(qū)建設中路湘潭中心某某餐廳上班的陳某同楊某系同事關系,今年6月底,正在上班的陳某突然被楊某的男朋友許某喊到餐廳門外,隨后兩人發(fā)生沖突,許某對陳某大打出手,餐廳其他同事及時出面制止,事后陳某選擇報警。
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并了解情況后將雙方當事人引導至岳塘區(qū)聯調委駐東坪派出所人民調解室申請調解。隨后調解員分別找雙方當事人談話后得知此次糾紛的主要原因:事發(fā)前一天晚上楊某下班約好接許某一起回家,后因開車順路選擇送同事陳某回家,許某知道此事后對陳某產生誤解,情緒失控之下便找到陳某,與其發(fā)生沖突。
通過談話得知詳情后,調解員從法與情的角度對雙方進行勸說,表示許某作為楊某的男友應該對女友充分信任,并尊重其在社會活動中的正常人際交往,更不應該出手打傷他人。而陳某本身并無過錯,但是也應在出現誤會的情況下適當向對方作出合理解釋,積極溝通很有必要。經調解員反復勸說,雙方冷靜下來后都認識到自己處理問題的不妥之處,并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調解員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責編:于楊
來源:岳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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